飞乐音响:飞乐音响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飞乐音响资讯
2023-05-31 17:45:15
  • 10
  • 2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6-01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 2023-030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贷方式将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以委贷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790.00 万元,公司拟与电子集团签署《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委托贷款子合同》及《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院”)承担的“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申报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2022 年企业创新发展和能级提升项目,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拨付 2022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第三、四、五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资本金支持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合计 3,790 万元已以国有资
本金形式注资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并拨付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

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电子集团暂拟以贷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上述项目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168 号 1 号楼三层

主营业务:照明器具、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除蓄电池)、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船用配套设备、家用电器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集成及网络的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现金管理项下人民币委托贷款子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委托人: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借款人: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3,790 万元

3、借款期限:10 年。

4、借款用途:基于 SaaS 化安全运营的新型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平台专项
资金。

5、借款利息:固定利率 0%。

(二)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1.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 号)
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
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
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
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因乙方暂无增资扩股计划,
甲方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拨付本次人民币 37,9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
柒佰玖拾万元整)的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