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9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共同投资设立 GPP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锦江酒店、红星美凯龙以及上海卓巡共同投资成立GPP,有利于公司利用现有资源,与相关方优势互补,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业务转型发展,打造全球领先的、开放的、服务于酒店及相邻行业的电商平台和多边生态体系。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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