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不仅是交易所依法治市一线监管的制度创新、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从中也折上市公司实控人在重组过程中的不足。
一个细节是,*ST烯碳为了保壳,在暂停上市期间实际控制人变更几经波折。两次实控人变更报告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而现实控人入主*ST烯碳的时间,距离年报披露的截止日期不足五个月。对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听证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表示,实控人知晓上市及退市规则,也知道公司正处于暂停上市的情况,但是重组匆忙,现实控人进入公司时间有限,对历史遗留问题了解不足。
不过,在法律法规面前,时间仓促、了解不足均不是得以开脱的借口。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应充分关注的问题、中介机构如何勤勉尽责以最大限度发挥“看门人”作用,都是本场听证会凸显的资本市场课题。
总结:务必不要以时间、等自我原因为开脱借口,要抓住主要矛盾,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