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磡物业”)是一家具有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和丰富物业管理经验的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资质,能够满足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干细胞”)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同时,协和干细胞结合市场情况对物业服务市场价格进行市场调研,在此基础上,各方就服务费用标准等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由红磡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此,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敏: 刘文君: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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