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2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30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20000000008313。
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5月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92)沪人金股字
第4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股,于1993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VCANBIO
CELL&GENEENGINEERING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南)创意中心A座1002室,邮政编
码300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161,089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指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展生命科学,生产高科技产品,合法为股东
谋取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命科学技术开发、干细胞基因
工程产业化、风险投资、投资理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专项规定)。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前身上海望春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宇宙平绒厂、上
海新泾印染厂和上海县绥宁平绒制品厂合并而成。公司于1992年5月5日经上海
股票于1993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5年6月14日组建为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440,161,089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