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九届11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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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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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11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九届11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岳克胜) (段祺华) (李 健)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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