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万业企业资讯
2020-05-26 17:21:16
  • 30
  • 5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26

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0〕0050 号
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
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万业企业,A 股证
券代码:600641;
刘荣明,时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业企业或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4.5 亿元,不超过 9 亿元,回购价格
不超过 15 元/股。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预
案。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称,因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 1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14.81 元/股。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因受金融环境、窗口期限制、股
价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回购总金
额 未达到回购方案的计划金额下限。 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
27,300,4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6%,回购累计使用资金总额
3.03 亿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 67.36%,未完
成原定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票交易将产生较大影响,股
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
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审慎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对于窗口期等限制进
行预计并作出提前规划安排。回购计划作出后,上市公司应当诚实
守信,严格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计划实施回购,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者不履行回购计划。自 2019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15 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共 29
个交易日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的时
间较短,并不构成其完成回购的实质障碍。
综上,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
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其
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公司总经理刘荣明(任期 2016 年 3 月 8 日至今)作为本次
回购事项的具体负责人,且其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
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3.1.4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
3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
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
关注。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
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