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8
2 01 8年9月2 6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1)2 0 1 5年1 2月,上海浦东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科投资)协议收购三林万业(上海)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的上海万业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或上市公司)
2 2 7,0 0 0,0 0 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28. 16%),成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林逢生
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2)截至2 01 8年9月1 9日,浦科投
资持有上市公司28. 16%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三林万业持
有上市公司20.5 3%股份,为第二大股东。3)三林万业与国
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
电路基金)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满足过户条件的前提
下,三林万业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转让其所持万业企业7%
的股权。转让后,三林万业持股比例将变更为13.5 3%,浦科
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将
成为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三林万业与国家
集成电路基金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履行情况,及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如有);如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补充披露预计完成时间,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补充
披露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概况,及上述三人是否存在一
致行动关系及认定依据,并结合浦科投资和上述三人从业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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