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9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17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2018年5月18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股份......3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董事会......15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
第七章监事会......2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3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2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7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0
第十二章附则......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原系依照国家有关股份制试点工作的政策和决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颁布后,公司已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公司现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1991]批字[105] 号文批准,于1991年10
月28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100001000609。
第三条 公司于1991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80万股,于199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WanyeEnterprises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大720号9 楼邮政编码:200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615.874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
定外)、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建筑五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从事电子科
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财
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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