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文化: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脉文化资讯
2023-06-08 1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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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9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6 月 8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交通办公室批准(《关于同意上海通信开发总公司改组为上海国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沪府交企(92)第 113 号)),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9439M。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 53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00 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七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ew Guomai Digital Cultur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址:中国上海市江宁路 1207 号 4、18、20-
21 楼,邮政编码:2000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5,695,94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型”企业,以科技创新赋能数字文化,以数字文化满足高品质生活需要,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跨终端、多场景的数字文化服务和消费体验,持续提升企业价值、客户价值和员工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支持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

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保险代理业务、旅游业务;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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