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东方明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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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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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

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为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苏锡嘉先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4 年 9 月出生,
会计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兼任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817)独立董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15)独立董事,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起任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系助理教授、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苏锡嘉先生持

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参加会议

苏锡嘉 6 6 6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内容编辑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

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涉及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及违规追责、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针对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提出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具体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报告期内,本人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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