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36:三爱富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公告
国新文化资讯
2018-09-19 16:27:30
  • 点赞
  • 7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2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
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新财务未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财务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国新财务为公司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存贷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财务服务。

因公司与国新财务同属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国新财务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国新财务于2018年5月8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学诗,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股份、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2、国新财务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主要会计数据如下:

2017年末资产总额2,751.42亿元,净资产1,498.71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16.57亿元,净利润60.1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9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国新财务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

1、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存款业务;

3、交易款项的收付;

4、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贷款及融资租赁;

6、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新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任何时候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关联交易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国新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国新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参照国新财务吸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国新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及国新财务吸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2)国新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国新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参照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国新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及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控股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