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公司内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监督;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财务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指导、监督和评价公 的财务报告。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以及重大决策、
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工作。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 至五名董事组成,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 事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一以上,且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与风险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理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全部
商业经验。 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新增条款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须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
关议案。 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
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不当影响。
第十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 第二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