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晚上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范回购行为,防止忽悠式
11号晚上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范回购行为,防止忽悠式回购,其中规定拟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不得改变用途。不知浙数改变回购股份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是否作废了?欢迎跟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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