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就华建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
7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2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9,999,989.5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8,163,207.35元及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89,79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71,346,989.8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于2017年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71,399,989.80
减: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减:募集资金验资费用 53,000.00
加: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11,857.32
加: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 6,507,305.55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11,023,357.3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67,642,795.3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67,642,795.33元,其中期末公
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
问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9799015800000680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2017年8月29日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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