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8-06-15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次股东大会(1997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1997年股东年会)于1998年6月12日在上海远洋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12人,代表股份11312.974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6%,其中B股股 东及股东代表55人,代表股份836.1565万股。经大会审议,表决批准了以下列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856.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87.12%,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566.8万股。
二、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1997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891.873万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87.44%,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582.12万 股。
三、审议批准公司1997年度经营情况和1998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816.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86.77%,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546万股。
四、审议批准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和199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789.26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86.53%,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519.2万股。
五、审议批准公司1997年利润分配方案:1997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亏损6651.11万元,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32万元,提取公益金4.63万元,提取职工奖福基金2.03万元,加上上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816.88万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853.21万元,鉴于1997年 度净利润亏损,公司199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意股份数为9684.21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85.60%,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516.75万股。
六、审议批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同意股份数为9923.9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为87.72%,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427.017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胡林根、钱丽莉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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