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5-10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9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1998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经营情况和1999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和1999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至98年度未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010.22万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拟订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含20%)资产的投资、收购、出售的决策权限。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⑴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董事会组成人数由上届的15人减为11人,监事会组成人数由上届的7人减为5人,建议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中的董事人数和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监事人数作相应修改。
⑵根据《关于公司董事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议案》,建议在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中增加:“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涉及金融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由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不含2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对本公司A、B股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详见本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的公告)。
关于召开1998年度股东年会的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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