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01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召开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1998年股东年会)的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5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推选宋伟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长,梁锦山先生、黄海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决定宋伟民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黄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杨杏赓先生、张槐敏先生、唐汇川先生、童明玉女士、滕明芳先生、张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滕明芳先生兼任公司总计师,聘任卞乃泰先生为公司副调研员。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施正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济状况,拟将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由原来的香港《南华早报》调整为《香港商报》,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作相应修改。
四、决定于1999年6月29日召开第八次股东大会(1998年股东年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董事会1998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1998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8年度经营情况和1998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4.审议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和199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1998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收效、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占公司最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含20%)资产的投资、收购、出售的决策权限。
7.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包括三个方面: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条款。
(2)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投资、收效、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条款。
(3)关于调整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条款。
(二)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1999年6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1999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4日)。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1.请准备出席会议的股东在6日18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登记内容: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股东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将在登记结束后,根据出席登记情况确定会议地点,并向股东寄发会议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汶水路19号 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联 系 人:施正明先生
联系电话:(021)56651800×3510 (021)56651410
传 真:(021)56651093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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