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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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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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06-01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召开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1998年股东年会)的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5月2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推选宋伟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长,梁锦山先生、黄海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决定宋伟民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

二、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黄海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杨杏赓先生、张槐敏先生、唐汇川先生、童明玉女士、滕明芳先生、张建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滕明芳先生兼任公司总计师,聘任卞乃泰先生为公司副调研员。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施正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济状况,拟将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由原来的香港《南华早报》调整为《香港商报》,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作相应修改。

四、决定于1999年6月29日召开第八次股东大会(1998年股东年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董事会1998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1998年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8年度经营情况和1998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4.审议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和199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1998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收效、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占公司最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含20%)资产的投资、收购、出售的决策权限。

7.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包括三个方面: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条款。

(2)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投资、收效、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条款。

(3)关于调整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刊的条款。

(二)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1999年6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1999年6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4日)。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1.请准备出席会议的股东在6日18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登记内容: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股东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将在登记结束后,根据出席登记情况确定会议地点,并向股东寄发会议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汶水路19号 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联 系 人:施正明先生

联系电话:(021)56651800×3510 (021)56651410

传 真:(021)56651093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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