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08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股及增资配股公告
本公司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年终送股及增资配股的决议,已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沪证办(1993)17号文批准,本次共向老股东送股1715.56万股,配股6862.24万股,即每1股普通股送0.2股,同时配0.8股(每股面值1元)。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送配股细则,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
2.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公告中下列词语含义是:
1.本公司:指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资(证券)经营部南市营业部
一、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称: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浦西办公地址:上海市汶水路19号 邮编:200072
电话:6651800
法定代表人:徐汉兴(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公司后三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销售收入 48400 56428.57 69285.71
利润总额 3000 3950 4850
税后利润 2550 3357.5 4122.5
三、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投资(证券)经营部南市营业部
注册地址:中山南路700号
法人代表:顾建国
2.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配售股票,配股缴款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四、增资送配股方案
1.送配股比例:每股普通股送0.2股,同时配0.8股新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50元(每股面值1元)
五、送股及配售股票办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5月17日为本次送配股的除权基准日及派送红股的挂牌交易日。
3.每股送0.2股,由上海证交所电脑自动转入老股东的股票帐户内。
4.配股缴款日期为1993年5月17日至5月26日,缴款办法:各老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
5.所有股东如在规定的配股期间,未办理配股事宜,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6.配售股票缴款结束后的挂牌交易日为1993年5月31日。
7.本公司在配股缴款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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