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7-02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次股东大会(1998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1998年股东年会)于1999年6月29日在上海宝丰联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173人,代表股份255.7721万股。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下列决议事项:
一、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199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028.704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05%,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70.9081万股。
二、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199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028.704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05%,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70.9081万股。
三、审议批准公司1998年度经营情况和1999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024.181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00%,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68.0851万股。
四、审议批准公司1998年度财务决算和1999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同意股份数为9023.37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8.99%,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65.7831万股。
五、审议批准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1998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股份数为8663.15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5.04%,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57.5551万股。
六、审议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含20%)资产的投资、收购、出售的决策权限。同意股份数为6021.80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8.98%,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64.0081万股。
七、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人数由上届的15人减为11人,监事会人数由上届的7人减为5人,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中的董事人数和第一百三十五条中的监事人数作相应修改。
2、根据《公司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决策权限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增加:“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下(含20%)的,由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上(不含20%)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3、鉴于公司调整境外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中原来的《南华早报》调整为《香港商报》,因此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作相应修改。
同意股份数为9020.759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8.96%,其中B股同意股份数为162.9081万股。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事项,均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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