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9-13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分红公告
根据1995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199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694.37万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各提取10%为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合计为1152.30万元;从增添公司发展后劲出发,提取20%为任意盈余公积金,合计为1152.30万元;加上1993年度未分配利润837.17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4226.94万元。现将有关红利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1、分红方案:向A股股东按每次10股分2.20元现金红利(含税)比例分红,合计为2528.02万元。B股股东按资金实际到位天数计算,每10股分0.37元人民币现金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下一营业日(即1995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现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合成美元支付,每10股为0.0439美元,合计为43.9万美元。
2、股权登记:A股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22日,除息交易日为5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5年5月22日,除息交易日为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为5月25日。
3、红利发放:A股中的社会个人股和B股的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发放,具体日期另行公告。A股中的法人股红利发放由本公司另行安排。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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