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6-30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次股东大会(1999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在上海远洋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214人,代表股份数914632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69%,其中A股股东105人,代表股份总数866712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66%;B股股东109人,代表股份总数479206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会议以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887444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7.03%(其中B股股东32人,持有股份2170470股);155000股反对;33610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1999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876424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5.82%(其中B股股东31人,持有股份1086470股);1246000股反对;34710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1999年度工作报告》。
三、以876174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5.80%(其中B股股东31人,持有股份1086470股);209800股反对;1408300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经营情况和2000年经营计划报告》。
四、以875952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总数的95.77%(其中B股股东30人,持有股份1083470股);1298000股反对;342264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财务决算和2000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8768964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5.87%(其中B股股东30人,持有股份1138470股);1285300股反对;260564股弃权,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利润分配方案》。
1999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亏损197137470.95元,盈余公积金转入903944.83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213639159.58元(其中:调整以前年度亏损93536926.15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09872685.70元。
鉴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1999年度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887587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7.04%(其中B股股东33人,持有股份2204470股);135800股反对;34100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七、以891013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7.42%(其中B股股东45人,持有股份2506870股);105150股反对;29050股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水仙能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大会经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徐国荣律师、陈青东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上海市上证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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