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94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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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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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0-09-29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次股东大会(94年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94股东年会)于1995年4月25日在上海远洋宾馆举行,出席会议的有本公司股东147人,持有股权135072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权的62.85%。会议认真审议了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递交大会批准的各项文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公司监事会递交大会批准的各项文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在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的情况下,表决及选举结果如下:

1、会议批准了公司1994年度经营情况和1995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报告。1994年,公司经营又取得了很大发展,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9.7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达到5694.4万元人民币,分别比上一经营年度增长50.78%和80.24%,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部达到年初股东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1995年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调整结构、拓展市场;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计划11亿元,计划净利润6000万元。

2、会议批准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和199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994年度公司财务决算为:主营业务收入:97064.8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6719.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5694.4万元人民币,按全面摊薄法计算每股净利润为0.265元人民币,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每股净利润为0.433元。199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是:主营业务收入1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财务总支出10.2亿元人民币。

3、会议批准了公司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首届董事会在贯彻执行了《公司法》和股东大会决议,扩大公司资本实力、提高经营水平和加强股份制规范化运作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并取得了成绩。会议希望公司董事会在新的一年里能再接再励,用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描绘好水仙公司的美好未来。

4、会议批准了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首届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在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不断探索、提高监事会工作水准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会议希望:在新一年里监事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和深度,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开创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监督会工作新局面。

5、会议决定1994年度公司净利润分配方案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各提取10%为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从增添公司发展后劲出发,提取20%为任意盈余公积金;向A股股东按生10股分2.20元现金红利(含税)比例分红。B股股东按资金实现到位天数计算,每10股分0.37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并以1995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折合成美元支付。A、B股股东分红均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进行,具体日期和办法另行公告。

6、会议选举(以姓氏笔划为序)卫哲、卞乃泰、任绍江、陈毓民、张槐敏、张胜观、严镇博、肖卫国、杨可赓、金龙、徐汉兴、诏汇川、梁锦山、袁菊英(女)、董益龄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7、会议选举(以姓氏笔划为序)王仲泓(女)、汇聚杰、俞南平、景九霞(女)、戴南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此之前,公司职代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已选举张志强、张建国先生作为职工代表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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