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9-29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四日在上海远东不夜城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股东146人,代表股份为1037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经营情况和1996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和199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5年度合并净利润为2653.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95.4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849.2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母公司10%净利润为法定盈余公积金267.5万元,加上子公司已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5.4万元,合计为312.9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母公司5%净利润为公益金133.7万元,加上子公司已提取的公益金18.9万元,合计为152.6万元;子公司提取职工奖福基金5.1万元;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送红股,合计为2149.1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29.5万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变动事项的议案》。由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原派出董事卫哲先生工作调动,经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推荐,本次大会审议批准,由上海万国证券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张伟先生接替卫哲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本公司对卫哲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和敬意。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员金文*、胡林根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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