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9-13
上海水仙电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1994年4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已经正式批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每股普通股支付0.20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支付红利现金,现将有关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本次分红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5月6日,凡该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都有权分红。
二、本次分红后公司股票的除息交易日为1994年5月9日。
三、本次现金红利发放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具体实施(法人股除外),具体时间和办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四、本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派发时间为1994年5月23日到26日(上午9:00-下午4:00),派发地点:上海汶水路19号1号楼5楼(公司投资规划研究室内),法人股股东须带好有关股权证明、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五、本次分红不涉及公司股本的增减变动。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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