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1-03-21
上海同步电步有限公司关于其与上海纳赛斯投资发展中心、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
签定的有关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本公司于2001年1月分别与上海纳赛斯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纳赛斯”)、上海新工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纳赛斯将其持有的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仙电器”)法人股43897070股转让给本公司、由新工联将其持有水仙电器法人股15197930股转让给本公司,但上述两份《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均由水仙电器将其因向银行累计欠付借款中的人民币2亿元借款本金债务于2001年3月18日(含本日)前转移给纳赛斯承担的行为成立和生效为前提条件。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由水仙电器于2001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提示性公告。
现由于上述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均未成就,因此上述两份《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并于2001年3月19日予以废除。
上海同步电子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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