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22:光大嘉宝章程(2018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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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0 1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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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18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2)275号]批准 ,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号码为3100001003297),并于1998年5月22日依照《公司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1992年5月19日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万股(每股股票面额10元),于1992年12月3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1992年12月10日起将每股股票面额拆细为1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光 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EverbrightJiabao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 海市嘉定区清河路55号,邮编:2018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3,604,156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得到贯彻执行。公司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班子;经营管理层成员与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铸业,求实求精、创造价值、受人信赖。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照明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为上 海嘉定南翔经济发展总公司、上海戬浜工业总公司、上海徐行经济实业总公司、上海嘉西工业总公司、上海曹王经济发展实业总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华亭镇工业总公司。上述发起人股东在募集设立本公司时以当时拥有的上海嘉宝照明电器公司净资产作价投入。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53,604,156股,发行股票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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