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存在多项问题而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为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经纪业务相关制度未及时修订、人员管理不到位以及个别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结果异常但未采取相应措施提示风险。
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若对该决定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