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吴文芳)
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文芳 女,1979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天津师
范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兼法硕中心主任,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职律师(2003 年始),兼职劳动仲裁员,上海财经大学 MBA 与 EMBA 项目中英文《商法》课程主讲人;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爱科百发生物医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上述职务及其履行,不影响对公司有关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 亲自出席(次) 现场方式(次) 通讯方式(次) 委托出席(次)
吴文芳 7 7 1 6 0
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所讨论的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票赞成。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任职的历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
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忠实履
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自身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发行方案的调整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本人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人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本人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未发
生提名、任免董事情况。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俞洋先生、田明先生、胡之奎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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