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20:天宸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天宸股份资讯
2018-09-13 15: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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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4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30号】



合同标的及标的额: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园路东、银都路南、规划道路西、梅州路北,出让宗地面积为203,915.20平方米的地块。出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91,231,690元,其中18,201,690元已缴付,本次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473,030,000元。



一、交易概述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园区”)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30号】。按合同约定,南方园区以自有资金,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47,303万元。





2003年5月27日,南方园区(原名:上海市外环线南方停车场有限公司,2003年6月更名)与原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房地闵字(2003)出让合同第92号】,合同约定由南方园区出资人民币18,201,690元获得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879街坊1丘、颛桥镇880街坊1丘地块,地块总面积为260,3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按照本次《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闵规土(2018)出让合同补字第30号】(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本合同”)的约定,将对南方园区持有的土地作如下主要调整:



1、调整土地出让面积:由原260,396平方米调整为203,915.20平方米。



2、调整土地性质:由原商业用地调整为商办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福利院)。



3、调整建筑面积:由原15.13万平方米调整为214,790.90平方米。



4、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办公用地、福利院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原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受让人(南方园区)应补缴出让金47,303万元,并按照补充合同的签订时间及补缴出让金金额,约定定金及付款时间。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出让人



出让人: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555号。





2、受让人



受让人:上海南方综合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茂菁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都园路东、银都路南、规划道路西、梅州路北。



(2)土地出让面积:宗地总面积为260,396平方米[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201712437523],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203,915.20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办公用地、福利院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原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土地用途:商办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福利院)。



2、出让价款的缴纳



(1)补充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91,231,690元,其中18,201,690元已缴付,本次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473,030,000元。



(2)受让人同意按照以下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I、定金: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支付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的20%作为定金。



II、余款:自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一次

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余额。



3、土地开发建设



(1)地上建筑面积为214,790.90平方米,其中商办用地208,800平方米,福利院5,990.90平方米。商业及商务办公综合用地中,建筑面积混合比例为商业40%、办公60%。



(2)受让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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