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4-033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财务资助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绍兴白塔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承诺本人以现持有的绍兴白塔 40%股权质押于金枫酒业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绍
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白塔”)提供不超过 5,100 万元人民币的
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根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绍兴白塔提供了为期一年的人民币 5,1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绍兴白塔于 2024 年 6 月归还 200 万元,现余额 4,900 万元即将到期。
为确保绍兴白塔持续经营,降低财务成本,经研究本次对其继续提供不超过4,9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不超过 1 年,贷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委托贷款手续费由金枫酒业及绍兴白塔各承担 50%。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委托
贷款相关工作。
鉴于绍兴白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切实控制资金风险,维护股东利益,股东自然人许建林就本次委托贷款书面承诺本人以现持有的绍兴白塔 40%股权质押于金枫酒业。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3 月 31 日。公司将尽快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绍兴白塔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自然人许建林持有40%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 8,542.22 万元,总负债为
13,130.00 万元,股东权益为-4,587.77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302.41 万
元,净利润 96.97 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绍兴白塔总资产为 7,907.09 万元,总负债为
12,614.36万元,股东权益为-4,707.27万元。2024年度1-9月营业收入3,660.93万元,净利润-119.5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为准。
1、委托人: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绍兴白塔酿酒有限公司
3、受托人: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4、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4900 万元
5、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委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计算
6、委托贷款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手续费费率:委托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
8、违约责任:因委托资金来源、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因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资金使用方式、对象、贷款用途不合法等因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开展业务,满足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其持续稳定运行有利于公司黄酒产业长三角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实施推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整体利益。
2、本次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提供借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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