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枫酒业: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枫酒业资讯
2024-04-26 1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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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 2024-01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 董事 9 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
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本市
普陀区宁夏路 777 号海棠大厦 10、11 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
总建筑面积 2806 平方米,租赁期限 2 年,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止。年租金 2,970,151 元,2 年共计 5,940,302 元。本公司将于 4 月 30 日前
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 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 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邓春 山先生、吴杰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
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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