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17-005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要求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八条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获得一致同意,对原《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并在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施行。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十四条
原文内容: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上海浦东金桥出口加
工区川桥路1295号, 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
现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具体地址由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会召集人具体确定,并公告公司股东。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七十八条
原文内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现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九十八条
原文内容:
本章程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之日起生效。
现修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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