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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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7: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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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有关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所成立于 1985 年 9 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1.项目合伙人:沈蓉,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0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梦菲,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独立复核合伙人:朱依君,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 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日,近三年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为本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的众华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后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众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众华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完成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相关要求;众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众华所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众华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
在密切的经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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