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拟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8.0416%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上述议案所涉及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1)公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供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料以及相关资质文件。
2)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为保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性,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一揽子担保的意见
公司 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整体可控。一揽子担保中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拟放弃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 8.0416%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老凤祥有限8.0416%非国有股股权优先购买权是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材料齐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