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8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8-00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信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或“公司”)为了促进业务发展和解决现实困难。公司决定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源”)协同经营,并共同参与了一PPP项目洽谈,该PPP项目各类批准、批复手续已经办理完结。根据该项目向公司发出的洽谈邀请函的相关要求:需我公司派遣相关人员前赴洽谈合作事宜,同时,要求我公司出具不低于总造价50%的资金证明。因中毅达主体资格不符合项目条件,但中毅达全资子公司中毅达源主体资格符合该项目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方同意中毅达源出具不低于总价30%的商票作为增信措施。
为了促成项目落地,中毅达源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中毅达提出《关于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增信的请示》,特向中毅达申请商票人民币35亿元作为增信条件促进项目洽谈,并承诺本次开具的商票仅限于增信,不得转让。中毅达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了《关于新疆中毅达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增信的批复》,同意财务部对中毅达源开具商票35亿元仅限于增信用途,不得对外转让,并要求及时向中毅达汇报该PPP项目推进进展情况。若项目没有达成,公司将及时收回出具的商票。
根据公司内部财务审批制度,该审批流程先经中毅达源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至中毅达财务部,由中毅达财务部主管负责人签批后,提交至中毅达总经理审批,该财务审批流程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签批人的审批权限及职责,以主管领导负责合理性、真实性,财务负责合法性、合规性为基本原则,各业务的财务审批均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协同经营模式符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方向,可以抓住“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发展契机,开展少数民族边贸、PPP项目、特色小镇、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利用地方资源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上市公司融资,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积极促进该项目尽快达成,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进一步整体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
鉴于该项目尚未达成任何协议,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将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及时进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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