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2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02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700万元。
借款利率:月利息0.6%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壹个月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上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补充其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金、投标保证金等资金需求,福建上河的股东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与福建上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3,700万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1
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
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金
融机构、第三方等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因此,本次借款合同签订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系福建上河的股东,持有其49%的股份,与
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合同主要条款
借款单位: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贷款单位: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万元整
(¥37000000.00)
第二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贷款期限为壹个月。
第三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
办理。
第四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月利息0.6%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第五条 平潭鑫运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林春玲支付相应的贷款金额。
第六条 借款方可以提前还款,利息自还款日起停止计息。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
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19日为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子公司临时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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