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毅达资讯
2024-07-05 1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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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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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中毅达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声明和承诺适用于本核查意见。除非在本核查意见中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已作定义的词语在本核查意见中被使用时具有与《法律意见书》中已定义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期间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本次交易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2024 年 2 月 27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
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披露《关于终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次交易终止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的核查期间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
案)》披露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关中国法律及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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