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往来款处理方案调整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主体变更关于往来款处理相关承诺的议案》,根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司存在应收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车辆”)非经营性款项的情形。金杯车辆应当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予以偿还完毕,如果无法清偿完毕,则由交易对方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资产公司”)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代金杯车辆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将上述非经营性款项的解决时间延迟至2019年6月30日并提交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上述事项。根据交易对方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非经营性款项的安排作出如下调整:
就截至公司与汽车资产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公司应收金杯车辆的非经营性款项,金杯车辆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
项前,金杯车辆按照自公司与汽车资产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至金杯车辆实际偿还非经营性款项之日的天数,按照6%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应付非经营性款项的利息。如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割日后,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需为继续为金杯车辆提供借款的,则公司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原承诺内容
1、金杯车辆原承诺内容
金杯车辆出具的《关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占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理安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截至本次股权转让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应付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本公司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予以还清,并同时按照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偿还完毕之日的实际占用日期,按照6%的年利率向金杯汽车支付应付非经营性款项的利息。”
2、汽车资产公司、华晨集团原承诺内容
汽车资产公司、华晨集团分别出具《关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占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处理安排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保证协调金杯车辆将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全部还清所欠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及该等非经营性款项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金杯车辆实际偿还之日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金杯车辆无法清偿完毕全部非经营性款项及其利息的,则本公司将代金杯车辆在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向金杯汽车全部清偿完毕。”
二、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1、相关承诺主体资金紧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后,相
得性降低,原计划的银行信贷被部分取消,融资成本也大幅上升。为避免因履行承诺造成相关承诺主体生产经营出现异常,经各方主体协商拟采取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方式解决金杯车辆占用公司非经营性款项的问题。
2、避免上市公司利益受损。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金杯车辆存在汽车零部件及其他物资供应关系,金杯车辆的生产经营如果出现异常,将影响公司子公司的账款回收及未来盈利。
3、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极大。金杯车辆与公司属于华晨集团控制下的兄弟单位,金杯车辆对公司的款项占用问题是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的内部款项占用的外部化问题,违约概率极低。
三、变更后的承诺事项
1、变更后金杯车辆的承诺
“就截至本次股权转让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本公司应付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本公司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予以还清,并同时按照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偿还完毕之日的实际占用日期,按照6%的年利率向金杯汽车支付应付非经营性款项的利息。”
2、变更后汽车资产公司和华晨集团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协调金杯车辆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全部还清所欠金杯汽车的非经营性款项及该等非经营性款项自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金杯车辆实际偿还之日按照6%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金杯车辆无法清偿完毕全部非经营性款项及其利息的,则本公司将代金杯车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向金杯汽车全部清偿完毕。”
四、内部审批程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