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06:绿地控股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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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9: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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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蕴、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三次:



(1)2017年2月13日,召开了和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会暨年审工作计划会议,会议对2016年度预审工作情况进行了



沟通,确定了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审计



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



(2)2017年4月20日,召开了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和公司2016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3)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



听取了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财务状况的报告。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四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



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发表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在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做出的,对公司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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