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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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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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原由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
张蕴、曾文慧五名董事组成。2023 年 10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相关规定,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张蕴不再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补选刘延平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曾文慧、刘延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管一民、乔依德、王开国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管一民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四次:

(1)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2 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审计 2022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3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审计半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议案;
(3)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方案的议案。

三、2023 年度主要工作

1、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或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

2、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
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建议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年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总体策略、关键审计领域、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的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保质出具。

3、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并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持续改进,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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