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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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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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乔依德:中国国籍,男,1947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美国纽约人寿中国总经理、上海首席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董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每次董事会,本人均仔细审阅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和获取决策所需各类信息,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四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年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一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要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方案、重要审计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进行了交流,督促其按计划推进年审工作。

4、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时机至公司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情况的汇报,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密切关注公共传媒有关行业和公司的各类报道,及时掌握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在召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平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4、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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