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18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青岛蓬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就其权限以内的公司投资及其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临2018-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贰佰万元(人民币32,000,000.00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等
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该笔授信业务由公司以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624号的房产作为抵押。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昌先生及其配偶施蓓女士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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