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03:广汇物流公司章程
广汇物流资讯
2018-10-22 1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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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2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经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作出的《关于同意建立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体改(88)16号)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000000092294。

第三条公司于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四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3万股,发起单位认购69.7万股,合计200万股,面值每股10元,于一九九二年元月十三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一九九二年底股票面值每股拆细为1元,公司股本为2000万股。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HUILOGISTICS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隆祥西一街88号,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2,704,752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确认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谋求企业稳健、持续发展,回报股东,造福社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软件开发;建材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五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成立。发起人为:1、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3、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4、上海久事公司;5、交通银行上海分行;6、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均为货币出资。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704,75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52,704,752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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