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控股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控股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尽快弥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母公司累计的经营亏损,尽早建立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各股东股权比例按照出资比例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蒙科良先生、杨铁军先生和李文强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控股新疆御景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岩
葛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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