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7-09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4,011,887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11,8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万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1,5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87.76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实际可使用金额为138,412.24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扣减发行费用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三个募投项目实际可使用金额分别为: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扣减发行费用后可
额(万元) 资金(万元) 使用资金(万元)
1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 70,000 70,000 69,206.12
流基地项目
2 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 10,000 10,000 9,886.59
平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60,000 60,000 59,319.53
金融机构借款
2017年5月5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发布的公告2017-045)。
2017年4月7日,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5月8日,公司、机电公司、西南证券、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发布的公告2017-04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7年8月3日,机电公司设立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以下简称“汇领鲜分公司”),负责募投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汇领鲜分公司已在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存储和使用,具体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项用途
号
1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 渤海银行 2003507890000172 乌鲁木齐北站综
司 股份有限 合物流基地项目
2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 公司上海 2004083043000188 乌鲁木齐北站综
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分行 合物流基地项目
2017年12月11日,公司、机电公司、汇领鲜分公司、西南证券、渤海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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