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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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7: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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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2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系列文件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 2 版

编制: 财务部 文件编号:

审核: 审核日期:

批准: 批准日期:


制度更新一览表

序号 版本号 修订日期 修订摘要 修订人

注:①本记录表记录每次制度修订的内容和版本号;

②每次制度更新、修订、审核和批准记录必须完整,日期必须注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2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债务担保,承担被担保单位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连带偿付责任,其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公司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三条 对外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符合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应坚持量力而行、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偏离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或业务提供担保;


(二)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累计融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40%;单笔担保额原则上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 10%;单户子企业(含公司本部)累计融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本企业净资产 50%;

(三)严禁对公司外无股权关系(托管企业除外)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严禁为基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担其他形式的连带责任;严禁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四)本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担保额度内操作;

(五)被担保的子公司和参股企业应当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原则上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六)原则上不得向有以下情况的被担保人或借款人提供担保:进入重组、被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或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经营风险较大的;存在重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重大赔偿责任的; 与被担保人之间发生担保纠纷且未妥善解决的;被担保人不能按约 定及时足额缴纳担保费用的;以及本公司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公司之间发生互保;

(七)担保应当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符合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全资子公司除外),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依据所提供融资担保的风险程度和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履约能力来确定接受反担保的方式;

1、 保证反担保。担保人不得接受被担保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的反担保。保证反担保由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2、 抵押反担保。抵押物必须是所有权、使用权明确且没有争议的资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和已设定抵押的资产不能再抵押,抵押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 质押反担保。质押物必须是所有权明确、不涉及诉讼或争议、且未设定质押的动产、有价证券、应收款项、股权等资产。质押物应进行评估并到相应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八)原则上要按照持股比例对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严禁超股比提供担保;

(九)对控股子公司确需超股比融资担保的,超股比担保额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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