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95:中孚实业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中孚实业资讯
2018-12-14 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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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15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15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1)司法冻结情况

冻结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冻结股份性质及数量:无限售流通股266,000,000股,已质押。

冻结起始日:2018年12月13日

冻结终止日:2021年12月12日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24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本次司法冻结后,豫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1,077,248,82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因公司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16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216,000,000股、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0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止。
3、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及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冻结,暂无法判断未来对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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