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编号:临2018-12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已于2018年3月21日完成了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标的股票为公司部分A股股票,发行总额为1.51亿元(151.00万张),债券期限3年。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发布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临2018-038)。
根据相关规定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18年9月21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豫联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9,8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6%,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13,829,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0%;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
经测算,进入换股期后,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豫联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并不影响豫联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但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后续如有变动,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因换股条件调整可能导致的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豫联集团因其可交换债券投资者换股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减少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关于豫联集团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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