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
瞿霞女士、董事兼总经理钱宇先生 3 名委员组成。2024 年 2 月,公司董事会对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独立董事瞿霞女士、董事长马文超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资格及委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2023 年 9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收购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
核意见。
2023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跟踪、督导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公司 2023 年定期报告披
露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主要包括:第一,在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进场前,与会计师进行了详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第二,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计师审计前的财务报表后,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第三,与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一起召开了会议,就 2022 年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第四,对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北京兴华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五,对北京兴华在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了年审工作总结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北京兴华执行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托,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鉴于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服务,结合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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